很多人认为,英国自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英国君主就没啥权力了。但我们要清楚的是,英王权力的下降确实是有一定过程的,即便如此,绝大多数国家刚刚宣布立宪时,君主权力仍是很大的。
18世纪汉诺威王室的国王权力很大。但需要明确的是,光荣革命后,英国不可能实现法国式的“朕即国家”的国王专制集权。英国的制度是国王和贵族统治,贵族之间也有等级差距。少数寡头垄断了主要的政治权力,寡头之间的斗争决定了英国政治的走向,被称为辉格党和托利党。
17世纪的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在英国最终确立。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来约束国王的权力,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王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限制,并且把包括国王继承权和任命法官等重大问题的权力都掌握在议会手里。
通过这些法律文献,国家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通过19世纪的议会改革,选举权不断扩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得到长足发展;随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两党制的发展,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日趋完善起来。
1、王权衰弱,司法独立,进一步实现三权分立。
2、保证了英国民主自由思想的顺利发展,法制成为了一项基本国策。确立君主立宪,也确立了自由平等的思想。
3、保证了英国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4、为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和借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