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电子信息类勤信实验班、计算机类勤信实验班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3.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6.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