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我校有国家、学校及社会设立的奖、助学金十三项,年投入资金1300余万元。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等级及金额:每人8000元/年
评选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
评选时间:每年10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等级及金额:每人5000元/年
评选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
评选时间:每年10月
3.校长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学业水平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 10000元/人
评选比例: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4.学习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5.科技创新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6.社会贡献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热心社会公益,服务成效显著,彰显道德风尚的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 500元/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7.文体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文体特长突出,参加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为学校文体活动开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全日制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特等奖10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等级及金额:一等每人每月450元/年,二等每人每月23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评选比例:根据“应助尽助”的原则,基本可以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全覆盖
评选时间:每年10月
2.洗澡、开水、电话补贴
资助对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等级及金额:每人185元/年
评选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
评选时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3.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等级及金额:个人申请,原则上资助总额不高于一等国家助学金
评选比例:无限制
评选时间:个人申请,随时受理
4.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无力支付学费的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孤儿、烈士子女等)
等级及金额:全部或部分本专业学费
评选比例:无限制
评选时间:个人申请,随时受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北京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获得学费及住宿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
四、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解决部分在校生活费用。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酬金为每小时8元,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寒暑假除外)。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