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有两种解释:
一种来自于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是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最后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一种招生模式。其中综合评价是指各高校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其中面试包含结构化(半结构化)和无领导小组等形式,考试内容由各高校根据所招生专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
第二种“综合素质评价”指的是在每个学期的期末或每个学年的期末,全国各地的中等学校组织的一次对全体在校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的测评任务。一般分为七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七个维度又分别被分为若干个项目。
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或者给予评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该学生平时在学校的言行举止、学习态度,和为人处事。这也越来越成为高等院校招生的一项重要指标,尤其是在第一种解释中,成为考生报名三位一体招生考试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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