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吸收原“自主招生”的优点。
①改变原自主招生“降分录取”的做法。
取消了竞赛证书、论文、专利等作为入围高校考核条件的做法,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依据。
②考核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后。
高考出分后,根据高考成绩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学生参加高校组织的考核。高校将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体现对学生更加全面综合地评价。其中,高考成绩的占比不得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