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生·年 |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每年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生·年 | 奖励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8.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6.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20%,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为依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贷款额度为依据,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能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 全国每年资助约20万人,根据中央分配各地资金确定。 | ||
四川省资助 |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资助对象为自愿到四川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四川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省级公费师范生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省级公费师范生。 | 在校就读学生数。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 | 600元/生·年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 2021年资助人数为3万人,按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400-2000元/人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春节慰问金 | 100-500元/人 | 1.春节不能返乡过年的贫困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攀枝花学院奖学金 | 2000元/人/年 |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全日制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2.成绩绩点≥2.6;3.品学兼优,学年内无补考。 | 600人 | |
“校园之星”奖学金 | 校园之星:3000元/人 提名奖:1500元/人 | 1.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二分之一,成绩绩点在2.5以上;2.参评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没有不及格课程或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社团、班级、寝室创建活动,所在集体获校级及以上表彰;4.“校园之星”设道德之星、学习之星、自强之星、文体之星、创新之星、实践之星、服务之星七类,每名学生每年限申报一类“校园之星”。以下两类学生不得参与评选:1.已经获得过校园之星称号的学生;2.已经获得两次校园之星提名奖称号的学生。 | 约60人 | ||
科研成果奖 | 200-5000元/人 | 1.全校全日制普通学生;2.署名单位为攀枝花学院的著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专利等,根据学术等级划分奖金。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2000-4000元/人 | 分为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1.创新奖学金授予在教师指导下组成的学生团队,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创新、专利申请、创新创业竞赛、科学研究等创新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2.创业奖学金授予在创业实践、自主创 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 | 约100人 | ||
攀枝花学院单项奖学金 | 100-3000元/人 | 1.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身体锻炼、形象展示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集体和学生个人。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 约410人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退伍大学生慰问金 | 200元/人/年 | 1.退伍的在校本专科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困难家庭退伍学生资助 | 1000元/人 | 1.申请者为贫困在校生;2.已正常退伍者。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正能量奖学金 | 1000元/人 | 1.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2.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补考或无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2.校级学生组织、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组织(含班团学生干部)、学生党员;3.积极传递正能量,有利他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有良好的校园影响力。 | 20人 | |
学院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 金额不限 | 1.各学院自行争取各类社会捐助设置奖助学金 | 无限制 |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