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攀枝花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录取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和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2、各学院应对报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收齐报到登记表交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