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文理科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助学金
(一)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二)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五)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六)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七)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 | ||
国家助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省中心切线认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求职创业补助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五)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突发困难补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毕业就业补助金 |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返乡路费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 补助人数占比为班级的20% | ||
新生路费补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暖心静默补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家校关怀万里行慰问金 | 家校关怀万里行走访对象(特别困难学生) | 特别困难3%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1.学习表现特别优秀,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2.学术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 | 每年不超过10名 | |
学年奖学金 | 原则上在达到各等级必备条件情况下,按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评定。(1)特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成绩名次均在本班级前8%之内。(2)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成绩名次均在本班级前15%之内。(3)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成绩名次均在本班级前30%之内。(4)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成绩名次均在本班级前45%之内。(5)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参加单项奖学金评定,评定比例不高于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数的10%。 | 特等奖2%、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单项奖10% | ||
竞赛奖学金 | 各类学生竞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 | 全校每月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总数 | ||
入伍学生奖励金 | 我校当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全日制在校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补助 | 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村官”计划、福建省“服务社区计划”、服务乡镇卫生院(不包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含定向培养学生)等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西部地区专项就业补助 | 学校组织的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专项就业项目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双困生”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不含海外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免交学费: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 减交学费:减交学费要兼顾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一般困难学生;向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的困难学生军烈属和优抚对象,老少边穷地区困难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倾斜。 | 减交学费的总金额比例控制在学费总额的3.5%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