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项国家级: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奖励面近学生总数的20%。
2、七项院级:学习优秀奖、团学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学术科技奖、道德风尚奖和院长特别奖,奖励面超过45%。
另外,一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院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临时困难补贴。
由于学生资助工作成绩突出,2008年以来我院三次荣获安徽省“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将根据当年省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际指标,由各系(部)参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2、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各班级辅导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向所属系(部)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3、系(部)评选、推荐。系(部)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结束后,须在系(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签署系(部)推荐意见,报送院学生工作部审查。
4、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对系(部)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院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