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资助: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安徽省教育厅当年分配的指标评定、发放,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达50%以上,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3.勤工助学:设有供贫困生勤工助学活动的专项基金。另设有临时性特困补助。
4.“天安”奖学金:合肥天安集团公司出资设立“天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5.“恒生”奖学金:安徽恒生集团公司出资设立“恒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6.“昌荣”助学金:安徽汉福集团公司出资设立“昌荣”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7.“国元”助学金:安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元”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8.社会捐助:按当年实际捐助额发放。
第十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奖学金评审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为原则,出现并列时以学习成绩优先。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10月进行评审。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班级评选小组应对全班同学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及单科成绩进行列表排名分析,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推荐给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
(三)各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列表排名分析、审核,提出本系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并在系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公示内容:班级、学号、姓名、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平均学习成绩及单科最低成绩。
(四)学生处应对各系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开会评审,确保公正公平,并将结果面向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校务会。
(五)校务会研究决定后行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