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 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校投档比例 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文化及专业考试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 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参加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该类专 业统考。
四、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 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二)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减免1至4年学费以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三)学院每学年选拔、培养30名“专业拔尖人才”,给予每生培养资助经费5万元。每学年选拔、培养100名“专业优秀人才”,给予每生培养资助经费0.5万元。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体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简介仅供四川考生参考,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音乐学院(Sichuan Conservatory Of Music)简称“川音”,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所以“艺术”为主要办学特色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全国31所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之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