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相关规定,我校自主划定各专业(招考方向)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校考合格(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 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序号 | 专业(招考方向) | 自划线标准 | 录取办法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60% |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
2 | 表演(音乐剧) | ||
3 | 戏剧影视导演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85% | |
4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80% | |
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 | ||
6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
7 | 绘画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75% | |
8 | 数字媒体艺术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85% | |
9 | 动画 | ||
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80% | |
11 | 表演(京剧)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45%。设立“拔尖京剧表演人才扶持计划”,各行当第 1 名考生可入选该计划,入选考生的文化成绩自划线标准可下调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35%。 | 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
12 | 表演(木偶)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60% |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
13 | 表演(戏曲音乐)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45% | 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
14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 |
15 | 舞蹈表演(中国舞) | ||
16 | 舞蹈编导 | 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50% |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
1.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在该专业达“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关于“一本线”的说明: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各专业(招考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3.报考两个校考类专业(招考方向)且均校考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在各专业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比值(成绩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 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 150分制。
5.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6.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或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高考政策有差异,以教育部和各省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