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 |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学校录取时间 | 预计征集志愿时间 | |
本科提前部分 | 本科艺术校考招生录取的学校 | 6月27日8:00至17:30 | 7月9-10日 | |
军队、公安(含国家专项计划)、司法、消防类本科学校及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类录取的其它本科学校 | 7月12日至15日 | 7月14日 | ||
本科体育类招生录取的学校(含体育类预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 | 7月4日8:00至7日17:30 | 7月12日至15日 | 7月14日 | |
本科艺术类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 ||||
国家专项计划 | 7月16-17日 | 7月16日 | ||
地方专项计划 | 7月17-18日 | 7月17日 | ||
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等特殊类型招生 | 7月18日 | |||
本科普通部分(含普通类、民族班和预科班) | 7月21日至28日 | 7月24日7月27日 | ||
高职(专科)部分 | 须参加面试的高职(专科)提前批学校 | 7月23-24日 | ||
高职(专科)提前批(提前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 7月30日8:00至8月1日17:30 | 8月4日至7日 | 8月5日 | |
高职(专科)批(普通类) | 8月9日至15日 | 8月11日8月14日 | ||
高职对口单招及中高职“3+2” | 8月15日 |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二)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