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及第四军医大学继续招收部分无军籍学员,这些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及第四军医大学的招生对象、填报志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与军队院校相同,录取也同步进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按照院校制定的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2、无军籍学员在校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同全军院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有4点:
①学员入学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③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8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5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④学员在校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学校统一供给。学校每年向学员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生活补助(寒暑假2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1.招生与录取
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暂行规定》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须经政审、身体复检、面试合格。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承训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2.教学与管理
军校无军籍学员的教学与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装,入党、奖励、处分、优等生评选、奖学金设立等工作参照军队院校有关规定执行,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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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伍与分配
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军校无学籍学员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