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溪京城看守所成立
安溪杜甫和安溪大都府是唐代管理七夕的一个军事和政治组织的名称。他们辖安溪四镇,最大的管辖范围覆盖天山南北,从岭山脉以西至大埔。北庭割据后,安溪杜甫掌管天山以南的西域。
2、西域原始统治者的合理布局
它保留了西域和中亚国家原有统治者的政治地位,任命前友昌或国王为都督、周腊石等实职,并授予中郎将军、将军、公爵、王等称号。所有部落和国家都必须定期进贡和派遣他们的儿子去服役。他们的国王、汗和酋长的继承权必须得到唐朝政府的授予和承认。他们以唐政府任命的官员的身份行使职权,一些部落首领由唐政府发给固定的薪水。
3、加强货币管制
在货币制度上,西域沿袭了唐代的货币制度,在伊塞克湖北岸出土了突厥文和汉字相结合的西突厥钱币。
4、加强军事配置
为了巩固和加强对西域的统治,建立了一整套军事设施。在安西、北庭,在安西、北庭管辖的重要地区和交通要道设立了军、镇、首卓、峰峰、徐洛等军事单位,负责边防、巡查等工作。各族人民必须持有政府和国家签发的来往“通行证”(即通行证)。
唐朝在西域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分而治之的制度。唐朝并没有直接对西域进行中央集权的统治,而是采用了一种类似于藩镇的制度,即在西域设立安西都护府,由唐朝派遣的都护或都督担任最高长官,负责西域的军事、外交、财政等事务,同时也兼任西域王公的官职,以示对西域各国的封建统治。
西域各国的王公,仍然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权,可以管理本国的内政,但必须向唐朝朝贡、纳税、服从调遣,不得与外国通交,不得背叛唐朝。唐朝对西域各国的王公,也采取了一种赏罚并用的政策,即对于忠诚的王公,给予封号、赐物、册封等优厚的待遇,对于不服从的王公,则派兵讨伐、罢免、杀戮等严厉的惩罚。唐朝在西域实行的政治制度,既体现了唐朝的强大威望,又顾及了西域各国的民族特色,使西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