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的三大基本观点 是什么观点

文/刘冬晴

矛盾论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辩证法为基础,对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一种理论体系。矛盾论的三大基本观点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对立统一性、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论的三大基本观点 是什么观点

矛盾论的基础观点是什么

一、矛盾的普遍性

在矛盾论的视角下,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存在于一切事物和事象中。矛盾的普遍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对立统一的矛盾性

对立统一是矛盾的基本特征。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矛盾力量构成的。例如,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企业中的利益矛盾以及个人的内心斗争等,都是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表现。

1.2 矛盾的辩证发展

矛盾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状态。在矛盾的发展过程中,相互对立的矛盾力量通过斗争、改变和转化,推动事物的前进、发展和变革。正如马克思所说:“对立面的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论是社会生活中的矛盾,还是自然界中的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然而,矛盾的特殊性又体现在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二、矛盾的对立统一性

矛盾的对立统一性是指矛盾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矛盾的对立统一性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2.1 矛盾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在矛盾的对立面中,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主要矛盾是决定事物发展方向和性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在主要矛盾的基础上起次要作用。

2.2 矛盾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变化

矛盾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事物发展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条件下,主次矛盾的交替和变化促进了事物的发展和变革。

2.3 矛盾的质变和量变的转化

在矛盾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质变和量变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矛盾的量变是指矛盾力量的数量、强度和关系的变化,而矛盾的质变则是指矛盾从一个品质向另一个品质的转化。

三、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通过斗争实现矛盾的解决和发展。矛盾的斗争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3.1 矛盾斗争的曲折性和复杂性

矛盾的斗争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曲折和复杂性的。在斗争的过程中,矛盾的不同方面、不同力量之间会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解。

3.2 矛盾斗争的曲线性发展

矛盾的斗争不是简单的线性发展,而是呈现出波浪式的起伏。在斗争的过程中,矛盾的对立面会有时起时伏的曲线变化,通过反复斗争最终实现矛盾的解决和发展。

矛盾论的理论意义

矛盾论是一种哲学理论,它深刻地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变化的规律。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矛盾论起源于中国,最早由伟大的领袖毛泽东提出。这一理论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革命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世界各地的哲学思考和社会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矛盾论的核心观点是: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内部的矛盾和对立面。这些矛盾和对立面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动力。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推动着事物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