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管仲、乐毅、李悝(kuī)、吴起、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等。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被《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