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初步确立。
第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最根本的变革:消灭了一切剥削制度,跨越式的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推进了社会主义的建设;
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进人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鼓舞了全世界被剥削、被殖民、被压迫的民族,鼓舞了广大亚非拉的地区民族革命。掀起了一个民族独立的高潮,新中国始终站在无产阶级、第三世界人民一边;
第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