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昆明 专科 艺术类 公办
学校沿革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云南第一所公办艺术院校。其前身先后经历了云南省文化艺术干部学校、云南省戏曲学校、云南省文艺学校、云南省艺术学校四个历史时期。2004年5月,云南省艺术学校、文化厅职工大学、云南省电影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因艺术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经省编办正式批准,学院加挂云南省艺术学校牌子,保留中专办学。学院占地152.6亩,现有在职在编职工271人,全日制在校学生2700人。拥有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省内有知名度的艺术家和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下设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杂技学院、设计与传媒学院、综合艺术学院等六个学院40余个专业。建校60年来,培养出了以王玉珍、胡春华、杨丽琼、陈亚萍、王润梅等一大批“梅花奖”、“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红梅奖”获得者以及中国交响乐团首席指挥李心草、中国东方歌舞团创编室主任甘露、北京奥运会闭幕式导演组组长陶春、中国音乐学院副院长肖学俊、“东方百灵”杨学进、2006年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全国总冠军茸巴新娜等为代表的大批优秀艺术人才,被誉为“红土高原上艺术家的摇篮”。 学院主要担负着为各艺术院团培养专业演员和云南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职责,是云南唯一一所为各文艺院团提供“订单式”批量人才培养的院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八年制大专(小学毕业生)的试点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举办大专层次杂技专业的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滇剧、花灯表演人才的院校。云南民族舞蹈与音乐、滇剧表演、花灯表演被遴选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学院被遴选为“云南省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云南华文教育基地”、“云南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重点骨干院校”,被文化部认定为云南唯一的“演员资格培训单位”。 以云南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与云南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合作,开创了以云南25个少数民族为培养对象的“花蕾班”人才培养模式,联袂打造舞台精品,建成了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梦幻腾冲》。与云南省杂技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公司、南京杂技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花灯剧院有限公司、云南省滇剧院、大理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曲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中心等艺术院团实现深度融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文化企业打造了《吴哥的微笑》(柬埔寨)、(《丽水鑫沙》)、《水舞源》、《九寨天堂》、《天下凤凰》、《梦幻张家界》等全国知名旅游文化品牌。 近年来,在艺术创作、艺术研究、产教融合等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师生在各级专业竞赛中屡创佳绩。2014年获得第18届中国戏曲“小梅花奖”金奖及全国院校“荷花杯”舞蹈大赛专业组金奖(第一名),填补了我省院校教育中戏曲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在这两大赛事中从未获过金奖的空白。2015和2016年,我院再次获得第19届、20届中国戏曲“小梅花奖”金奖殊荣。2016年,舞蹈表演专业与戏曲表演专业的2个项目顺利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13-2015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8%,其中表演类专业学生就业率均达到100%。 学院与台湾、香港、马来西亚、柬埔寨等院校及文艺团体签有交流合作协议,并积极选派教师赴泰国、缅甸、美国等十多个国家参加“中华大乐园”教学。先后接待德国Eihenau管乐团、柬埔寨政府代表团、朝鲜国家艺术团、缅甸艺术团等到校交流访问。2015年,受国家文化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邀请,学院艺术团赴马来西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流巡回演出。 面向未来,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将继续坚持“以需求取向,以人工取强,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创优”的办学理念和“根植云岭,服务边疆,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文化艺术类专门人才”的办学定位。努力把学院建成区域有影响、国内有知名度、校企一体、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院校。
由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本校的生活条件、环境以及综合情况进行实名投票得出(通过实名注册的学生才具有投票资格)
投票结果仅代表学生对本校的个人意见。
系统自动显示投票数较多的部分高校,投票人数较少的高校暂时不显示。
截至2015年9月,学院有在编教职工总数266人,其中专任教师1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2.6%。全院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1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副高职称6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7%;中级职称6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2%;初职4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9%;有硕士学位5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9%;本科学历12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8%;双师素质教师10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1.8%。
根据学生对本校各专业办学情况推荐优势专业或特色专业,推荐结果仅代表学生对本校相关专业的推荐意见,不代表官方的专业排名,投票人数较少的高校暂时不显示。
专业名称 | 推荐指数 | 推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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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 4.4 | 10 |
舞蹈表演 | 3.9 | 18 |
音乐表演 | 3.7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