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目的在于全面检验高中学生对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的掌握程度。通过这一考试,能够确保学生在完成高中学业后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一方面,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学生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证明自己具备了与普通高中同等的学力水平。另一方面,它也是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以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帮助院校选拔适合的学生。在高校综合评价录取中,合格性考试成绩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与其他因素共同决定学生是否能够被高校录取。
(二)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涵盖的科目广泛,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3个科目。这些科目涵盖了高中教育的各个领域,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学科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知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人文社会学科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素养,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学科则为学生提供了探索自然世界的工具。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培养学生的现代科技素养,艺术和体育与健康科目则注重学生的审美和身体素质的发展。
(三)考试形式与分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根据科目不同采用不同的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门科目采用笔试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全面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适应了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需求,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则由各设区市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组织实施,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和学生特点。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为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提供了明确的量化标准。
(四)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这种简洁明了的成绩呈现方式便于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每次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确保了成绩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已合格的科目,不允许考生再次报考,避免了重复考试浪费资源。而未合格的科目,考生可继续报考,为学生提供了弥补不足的机会。合格性考试成绩不仅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还可作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为学生的升学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机会。同时,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终身有效,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长期的保障。
(一)考试目的
会考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考核学生是否达到高中毕业所要求的学习水平,是高中的毕业考试。其重要性在于确保学生在完成高中学业后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只有通过会考,学生才能顺利毕业,获得高中毕业证书,从而有资格参加高考等进一步的升学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这意味着学生在高中期间学习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都要参加会考,且成绩合格,才能毕业并参加高考。这些科目的设置旨在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在各个学科领域都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三)历史沿革
1983年,中国进入高考的全面改革时期。国家教委为改革中学教学工作,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第一次正式提出试行毕业会考。浙江省最先在重点中学中展开试点。
1985年,浙江省将原先“在省内重点中学中展开试点”改为“自愿试行”的原则对非重点中学也实行毕业会考制度。
1986年,国家教委提出把高校招生和高中毕业考试分开的设想,并在各省(市、自治区)高中会考基础上,施行高校招生考试。
1988年,浙江省全省已全部实行会考制度。国家教委肯定了浙江省的教育工作,称其为“突破性的重大改革”。湖南、海南、云南三省相继试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河南、湖北、贵州相继加入试行队伍。
1991年至1995年,国家教委陆续发布文件,推动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并成立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协作会,研究高中会考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2000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会考的决策权下移至地方。
2004年,高中新课改开始。海南成为首批进行新课改的省份之一,且对会考进行调整,同时把海南省“高中毕业会考”改称海南省“高中基础会考”(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05年起,中国的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在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份推开,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全国各地的会考逐步被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代。
(一)考试功能不同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学生的学业生涯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它不仅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还可作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为学生的升学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机会。在一些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一定比重,综合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会考主要是作为高中的毕业水平考试,其功能主要是与毕业证挂钩,确保学生达到高中毕业所要求的学习水平,只有通过会考,学生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有资格参加高考等进一步的升学考试。
(二)考试范围不同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试范围相对较广,涉及必修课程和部分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以语文科目为例,除了必修课程中的基础知识和阅读写作能力的考查外,可能还会涉及一些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文学鉴赏和专题研究等内容。而会考的考试范围主要是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三)成绩呈现不同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这种呈现方式简洁明了,便于学生和家长快速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而会考成绩在合格基础上有不同等级划分,如一些地区会考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并且,部分省份的会考成绩还与高考所能够填报的高校类型相挂钩。在某些省份,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3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才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
(四)考试时间不同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一年可考两次,一般安排在高二上学期和6月份。上半年合格性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高二年级必考),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高一年级必考);下半年合格性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考试科目为物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高二年级必考)。而会考时间一般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成绩不合格的应届生可在高三第一学期再参加一次考试。这种不同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学生提供了不同的复习和应考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