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二醇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存在不同的说法,但根据多数来源的信息,可以归纳如下: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又名甘醇、1,2-亚乙基二醇,简称EG,化学式为(CH2OH)2,是最简单的二元醇。它是一种无色无臭、有甜味液体,能与水、丙酮互溶,但在醚类中溶解度较小。乙二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其生产、经营行为不纳入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范围。因此,从法规层面来看,乙二醇不被视为危险化学品。
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乙二醇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在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此外,乙二醇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还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综上所述,乙二醇虽然未被法规列为危险化学品,但因其具有毒性和燃烧爆炸性,仍需在使用、处置、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谨慎对待,确保安全。
乙二醇对动物和人类具有毒性,人类致死剂量约为1.6g/kg。其毒性主要表现在:大鼠经口LD50=5.8mL/kg,小鼠经口LD50=1.31~13.8mL/kg。侵入途径包括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吸入中毒可能表现为反复发作性昏厥、眼球震颤、淋巴细胞增多等症状;口服后急性中毒可能分为三个阶段,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心肺症状和肾功能衰竭等。
乙二醇对人体有毒、有害,少量接触危害可能比较小,但过量接触时危害较大,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因此,使用乙二醇时应小心防范,出现不适症状后及时就诊。
乙二醇可以与水或丙酮混溶,但在醚中的溶解度很小。如果偶尔少量接触,可能会引起轻微的皮肤不适现象,如皮肤瘙痒、皮疹等不适。如果长期吸入或皮肤接触乙二醇,则可能出现中毒症状,表现出晕厥、眼球震颤、恶心、呕吐等不适。误服大量乙二醇后可能会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等危害,甚至危及生命。皮肤接触乙二醇时,应及时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同时用大量流动水冲洗局部皮肤。若乙二醇进入眼睛,应翻开眼睑及时进行流动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乙二醇进入呼吸道后,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有新鲜空气、空旷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果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吸氧等治疗。此外,日常生活中还应避免接触乙二醇类制品,尤其是化妆品类产品,需注意是否含有乙二醇,以免长期接触引起不适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