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的提出者——孟德斯鸠
1755 年1 月,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感染热病,同年2月逝世。临终前,他承认上帝是伟大的,人是渺小的。
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他既不是无神论者,也不是唯物主义者,而是一名自然神论者。
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他还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 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不仅如此,他还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学者。因此,孟德斯鸠被认为是“从否定方面将中国列入一种世界模式的第一人……为法国和欧洲提供了与以往不同的中国形象”。虽然他的有些见解不免偏颇,但相对于同时代的人,他的观点还是较为接近事实的,也丰富了《论法的精神》的素材。
三权分立的好处在于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它们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代表性的有三种模式: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和法国的双头制。在美国,行政权是指政府,立法权是指国会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是指法院。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形成了以总统为中心的分权新格局。
三权分立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权分立的机制下,各个权力机关之间没有绝对的优势,他们必须相互协调和制约,这样才能够实现有序的政府运作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三权分立的机制也可以促进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使政治权利和思想自由得到更好的保障,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政治平衡、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民主制度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好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其重要意义更加明显。因此,不断完善和深化三权分立制度,不断增强它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对于强化国家政府和社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