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条件
1.须为高中毕业男生(应届、往届均可),具有开招地区学校学籍和开招省市户籍,文理科不限。
2.年龄16—19周岁。
(二)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忠诚老实、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不怕吃苦,意志坚强,志愿献身军队飞行事业。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本人自愿报考且态度坚定,家长(监护人)支持。
(三)身体条件
1.身高165—185厘米(赤脚测量),体型匀称;体重在52千克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在50千克以上),偏瘦或过胖者不宜上站;无文身。
2.平静时血压值不超过138/88mmHg,不低于100/60mmHg,脉压差不低于30mmHg,脉搏56—100次/分钟。
3.用C字视力表检查,双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8(相当于E字表1.0),无色盲、色弱,未做过视力矫正术(如准分子手术、戴OK镜等)。
4.听力、嗅觉正常;无口吃。
(四)心理品质条件
1.学习能力:求知欲强,学习刻苦,自学能力、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强。
2.意志品质:遵守纪律,自制力强,办事果断,独立完成任务能力强。
3.性格特点:性格开朗,乐观向上,情绪稳定,团队意识强。
4.动作反应:反应敏捷,动作灵活,身体协调,模仿能力强。
(五)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能够达到本省一本线左右,外语限考英语,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不能过低。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推荐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军地“双学籍”联合培养。
学习期间
1、飞行学员自取得学籍之日起计算军龄,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2、在校学习期间发学员津贴,着海军学员制服。
3、飞行训练时穿专用飞行服装。
4、在第一学程期间和其他学员一样享受探亲假。
5.为了保证飞行学员有强健的体魄,国家规定有较高的伙食标准,学员在空勤灶集体就餐。
6、学员毕业后即为海军军官,按军衔、职务和军龄补贴等发给薪金。
7、在飞行期间,享受飞行小时补助金。
8、学员出现伤、病后能够及时得到良好的医疗。
毕业后
飞行学员在飞行学院毕业后,晋升或任命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海军中尉军街。根据需要,大部分学员分配到航空兵飞行部队任职,少量学员留在学院担任教学工作。
飞行学员毕业后,享受飞行专业岗位津贴、飞行等级津贴、 飞行任务津贴和飞行小时补助金。飞行人员的行政职务可逐级晋升至副师职,有的将成为高级指挥员。飞行人员享受每年1次30天的疗养婚后配偶即可随军,优先安排工作、分配住房;未办理随军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符合条件的可特招入伍;子女参加地方高考,符合海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