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照贷款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开通省份或未能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原则
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秋季学期开学后请及时参与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哟)
申请额度和使用范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助学贷款分学年到账。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要求,完成资格认定、在线申请、现场审查、合同签订事宜。完成合同签订后,将回执材料交学校,学校完成贷款资格审查和回执录入,经办银行根据回执录入结果完成贷款发放。
想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下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确认申请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明。
其中,四川省生源地承办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仅服务于成都市)。四川省具体合作银行请咨询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四川省市县、高校、中职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
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首贷学生,按要求准备贷款材料。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与符合办理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续贷学生可直接将贷款意愿报告学校,学校审核后报经办银行进行审批、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