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由各校规定)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