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兼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宋朝采取的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顺应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要求。
2、宋朝的土地制度实际上是对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肯定和保护,促进了租佃制的发展,提高了农业效率。
3、宋朝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与前代相比,加速了封建社会对于土地所有权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速度。
4、因为采取了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农业的发展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产品,地主占有土地数量的增加,使地主获得的地租增加,刺激了地主阶级的消费需求,也会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客观上也刺激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宋朝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国家不再执行强化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措施,不再运用政权力量进行土地再分配,不再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国家不再千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对土地自由买卖和兼并持自由放任的态度。
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过去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推行比较自由的土地买卖和民间借贷政策,导致地主豪强不断兼并土地。随后实施的王安石变法也只是暂时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
另一方面,“两税法”在实施中推行的“唯以资产为宗”“认田不认人”等做法,使得国家放松了对农民人身的控制,有利于佃农身份的合法化,中国历史上租佃制的普遍化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租佃制的普遍化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自由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