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举制度改善了用人制度。科举制度使得社会身份不再世袭,为封建社会各阶层间的人员流动提供了条件。科举制度使得贫苦孩子可以靠勤奋读书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成为统治集团的一员。
2、加强了中央的集权和专制,消灭了士族制度。科举制度作为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其最终目的还在于在于巩固帝王的中央集权。科举制度消灭了自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士族制度,从此贵族阶层再也无法与君权抗衡。
3、促进了中华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制度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从而增加了社会中知识分子的比例。
(1)隋朝创立科举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隋朝创立了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提名、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
隋代的考试制度、处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从此,一般的庶族寒门,口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
(2)科举制在唐朝得到完善。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即常设取士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
明经考试内容以帖经为主;进士考试内容以诗赋为主。常举考中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合格,方能授官。制举是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考试,时间、科目都临时决定,现任官员也可应试、登科即可授官。武则天时又增设武举和殿试。
(3)宋朝对科举制的改革。完宋朝继续发展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并扩大了进士录取名额,提高了登第士人的待遇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为防止考官徇私和举人舞弊,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推行糊名、誓录法,并严禁举人夹带、代笔、举烛等行为。
从开宝六年(973年)起,举人经礼部试(省试)之后、增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维熙二年(985年),又创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王安石变法时废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规定应举人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而考经义和策论。
(4)元朝时期科举制度式微。因元朝推行民族压迫政策选拔人才主要不由科举,所以举办科举的次数极少。元朝总共举行科举17次,且进士名额分配极不公平,蒙古、色目、汉人的人口数相差极端悬殊,名额却一样。
元代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考试科目、蒙古、色目人要比汉人、南人少而简单。总之,元朝时期科举制度根本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5)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非常僵化。日明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廷试)三个不同层次的考试。与前代相比,明代的科举考试有两个变化,一是考试内容的变化,即从“四书五经”中选取考试题目、以程朱的解释为依据:二是将八股文固定为考试文体。
清代科举基本沿袭明制。清末。政府开始变革科举制。百日维新期间清政府下令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增加考查外国政治制度和技艺的新内容。1905年,清政府废止科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