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和社会人士耗费一定财力以养士的活动因何种方式解决成为探讨中的问题,学田成为教育经费的主要形式之一也应运而生,这是因为“田者,财以之生,养以之成者也”,即田地可以生财,财可以养人。
宋代最早由朝廷赐给府州学校学田,是在乾兴元年(1022年)十一月。叛国子监孙奭奏请朝廷赐给兖州州学学田10顷,“以为学粮”,得到朝廷允准。此后各地纷纷效仿。此举被认为是宋代学田制度的开端。
学田制度是中国封建教育史上的一个经济支持体系,用于资助学校的运营和发展。具体来说,学田制度涉及以下几点:
学田的性质:学田通常指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使用的土地,它是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学田可能由多种途径得到,如皇帝诏赐、官府拨给、地方拨款购置或私人捐献。1
学田的管理:学田的经营管理通常由学官(如教授、教谕、教导)负责,而书院学田则由监院、司事、董事管理。学田的收入往往通过租赁给附近农民耕种的方式产生收益。12
学田的作用:学田不仅提供了学校的经济收入,还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教育之间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3
学田的历史沿革:学田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宋代,并在随后的朝代中得到了持续的实施。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地方会将学田直接分配给贫士,允许他们终身耕种。
综上所述,学田制度是一项旨在通过土地租赁和农作物生产来支持学校运营和经济发展的历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