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是指卫国人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变法运动。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嬴渠梁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
秦孝公任商鞅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军功,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
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只有买卖。
2.奖励颈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3.建立县制,由国军直接派官吏治理。
意义(作用):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