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有哪些规律

文/刘冬晴

三大规律是指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分别为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有哪些规律

唯物辩证法有哪些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指的是一切事物都是由对立面构成的,而对立面之间又存在着统一关系。对立统一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1.1 对立面的存在

对立面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冲突的两个方面。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现实,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对立面。例如,光与暗、秋天与冬天、阶级与阶级等。

1.2 对立面的统一

对立面双方不仅仅是相互对立的,更重要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对立面通过斗争、互相促进与制约,从而实现对立统一的关系。

二、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和规律。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逐渐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的过程。

2.1 量变的本质

量变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数量上的变化,它是事物变化的基础和前提。量变的发展是缓慢而渐进的,表现为数量的增长或减少。

2.2 质变的实质

质变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性质、结构、属性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质变是由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引起事物性质本质的根本性改变。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目的和趋势。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否定旧的矛盾来形成新的矛盾,实现自身的发展。

3.1 否定的基本形式

否定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方式,它包括否定他人及自身。否定他人是通过对立面之间的斗争实现的,而否定自身则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推动的。

3.2 否定之否定的结果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趋势是实现旧事物的毁灭和新事物的产生。新事物继承并超越旧事物的优点,从而推动事物的进步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 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

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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