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分将每个选考科目的考生群体卷面分转换为从高到低ABCDE等5个等级。每个考生的等级由其在该选考科目群体的排位确定。
将等级转换为等级分。等级满分为100分,起点分为30分,从A至E每个等级按照分数间隔对各个等级进行连续赋分,各个等级的等级分赋分区间从17到10分不等。根据每个考生的卷面分数及其所在等级的等级赋分区间,运用等比例转换法则将其卷面分换算成等级分。
“3+1+2”模式中,再选科目每一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按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得到考生转换后的等级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一分一档,考生排序不变。
①新高考等级赋分制能够较好解决学科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
②新高考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所在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省情;
③新高考等级赋分制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
④新高考等级赋分制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