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大批应届毕业生为今年的考公考编埋头冲刺时,10月13日,“多名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履约被通报”的热搜挑动了不少人的神经。
热搜源于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发布的违约人员名单。根据这份“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5名今年6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因未履行约定,被公开通报。
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根据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针对这一事件,有人认为应该对这些违约师范生采取惩罚性赔偿措施。惩罚性赔偿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惩罚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这种赔偿方式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一些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从保护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角度来看,惩罚性赔偿是有必要的。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那些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来说,公费师范生政策是他们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然而,这些违约师范生的行为浪费了这些宝贵的资源,给那些需要这些资源的学生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通过惩罚性赔偿措施,可以约束师范生的行为,确保他们能够履行约定,回到定向地区从事教育工作。
此外,从教育的稳定性角度来看,惩罚性赔偿也有其必要性。教育的稳定性是保持一个地区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违约师范生可以轻易地违反约定,那么其他学生也可能效仿,导致教育的稳定性受到破坏。通过惩罚性赔偿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让学生意识到违反约定的后果和责任,从而保持教育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