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汕尾、广东湛江通报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人员名单。据相关办法,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此外,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公布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人员名单。其中2人于2023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履约;另2人于2022年毕业在雷州市服务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
据了解,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