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背景是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评定标准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所获荣誉五个方面,并结合家庭情况进行评定小组主观打分,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学习成绩占50%,社会实践占20%,学术科研占15%,评议小组主观打分占10%(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与平时观察,评定小组个人匿名打分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与一个最低,剩下打分之和×10%即为主观评分),所获荣誉占5%,成绩=(绩点-2.5/5-2.5)×100×50%(判定超出最低标准的多少,即优秀率)。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