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毕业生可以咨询学校是否可以保管个人档案。
2. 就业单位:可以向就业单位咨询是否接受个人档案。
3. 人才交流中心:可以请就业单位将档案调档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4. 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相对于其他地方,户籍所在地的存放条件更加宽容,可以选择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个人档案。
不管是什么档案,都不能保存在档案者本人手中,这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如果您没有找到工作,可以把学籍档案先挂到当地人才交流市场去。
如果找到工作了,就可以把档案交到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如果没有权限,也可以让公司代办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系统,办理集体户。
学籍档案要放在自己户口所在的区或县的人才交流中心。这样被新的工作单位录取的时候,他们可以直接从那里调取你的档案即可。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
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