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计入高考总分的考试科目共有6门,即“3+1+2”。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由各省统一制定标准,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春季、秋季学期末,每次考试全科开考。普通高中学生首次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在全国统一考试结束后随即安排进行。
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将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明确了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对象、成绩呈现等;
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了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评价使用;
三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明确了改革模式、考试安排、成绩构成、选考要求、录取方式等;
四是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