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贷款证明材料: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