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学生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并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二、学校经办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对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学校经办机构初审通过以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给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四、银行审批。
五、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六、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首贷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申请表》原件,如果通过预申请或建档立卡的同学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否则需要持《申请表》先进行资格认定,再办申贷手续;
4)其他资料,如户口薄原件、建档立卡学生需持建档立卡复印件。
2、续贷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印章。
注意:《申请表》需要到村(居)委会、毕业高中或乡镇(街道)民政任意一个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