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贷款学生须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批准,在区内外建立并实施高等教育中级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院校、专科院校,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新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录取通知书的。
4、贷款学生入学前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学费以及住宿费。
1、学生毕业之后,一次性或分批次结清贷款;
2、学生毕业后之后,依据个人的资产状况来还贷款;
3、大学毕业生实习期满时,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属单位从其薪水中,每月扣除一定比例来还贷款;
4、大学毕业生在其所属单位如果工作业绩好,所属单位视其主要的工作业绩,组织开会决定是否要免减其还贷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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