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贷款学生须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批准,在区内外建立并实施高等教育中级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院校、专科院校,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新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录取通知书的。
4、贷款学生入学前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学费以及住宿费。
1.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中国银行。
2.所在学校进行初审。
学校会先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会根据自己本年度的贷款额度及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由于贷款金额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困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
3.中国银行审批。
中国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进行再次审核,然后对审核通过的签署正式合同,并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4.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中国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中国银行。
5.发放贷款。
学校将协助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6.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会组织他们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学生在毕业后应按中国银行规定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