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等待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若初审工作无误,学校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
3.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4.签订借款合同,学校收到经办银行材料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
5.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至学生的账户。
一、提出申请。学生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并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二、学校经办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对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学校经办机构初审通过以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给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四、银行审批。
五、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六、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