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报派则考高中起升本层次者需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2、预报名后正式报名,考生本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资格确认,采集数码图像,并交纳报名费(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如有更改,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3、正式报名时,须验身份证、学历证书;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根据本校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属照顾加分录取的对象须提交有关奖状、证书、证明等。
1.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校考: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
2.星海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舞蹈学专业校考: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
3.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舞蹈学专业校考:
综合分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4. 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校考: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
5. 星海音乐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校考: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6.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在本系前6名的考生,文化分数线可下浮20分(高考文化成绩按750分总分计算),其中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的流行音乐演唱、现代器乐演奏各6名,国乐系、管弦系和现代器乐演奏专业,单种乐器原则上不超过2名。
7. 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均须参加声乐和器乐的科目考试,其中器乐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乐器考生;非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长号、圆号乐器考生。
星海音乐学院术科类(音乐)校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的计算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