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校考: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
2.星海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舞蹈学专业校考: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
3.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舞蹈学专业校考:
综合分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4. 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校考: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
5. 星海音乐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校考: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6.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在本系前6名的考生,文化分数线可下浮20分(高考文化成绩按750分总分计算),其中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的流行音乐演唱、现代器乐演奏各6名,国乐系、管弦系和现代器乐演奏专业,单种乐器原则上不超过2名。
7. 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均须参加声乐和器乐的科目考试,其中器乐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乐器考生;非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长号、圆号乐器考生。
星海音乐学院术科类(音乐)校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的计算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