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省级统考水平。
1.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进一步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等6个专业类别实行省级统考,戏曲类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2.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细化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实施细则,优化改进考务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的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共建共享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适当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人员比例。逐步建立艺术类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4.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省级统一组织、各地及主考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强化考务组织管理,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严控高校校考范围。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四)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70%,书法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6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再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2.适当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划定,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戏曲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3.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使用统考成绩和单独校考成绩的专业是否可以兼报?每一次志愿填报,使用统考成绩和单独校考成绩的专业不允许兼报,只能参照相应成绩的适用范围进行志愿填报。特别提醒:在不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以在使用统考成绩和单独校考成绩的专业中选择一类填报。
如在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候,考生可以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填报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相关专业;本科批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如果考生有校考合格成绩,且校考院校还有剩余计划,可以填报校考院校的相关专业。
取得单独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