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统治阶级和思想家们深刻反思和总结秦代灭亡的历史教训,认识到传统的肉刑不利于封建政权的稳固。也由于汉文帝继位以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比较稳定,从而决定了汉文帝汉景帝时期实行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
汉文帝下令废除肉刑,改为徒刑和身体刑。汉景帝时期,在文帝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刑制改革,颁布诏令改革刑具以及行刑的方法和制度。
汉文帝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的发展趋势,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无疑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一次极其重要的刑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
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标志着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1、劝课农桑,轻薄赋。汉文帝的柔缓思想主要来源于“黄老无为”思想,关于汉文帝鼓励生产之事,《史记》和《汉书》都有明确的记载,以《汉书》为例,“及文帝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税。”
2、汉文帝改革尤其重视“与民休息”,因此,他即位以后,更是提倡清简行政。“有司议欲定仪礼,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躬化谓何耳,故罢去之。”汉文帝认为繁杂的礼仪规定只是装饰表面,华而不实,对治国并无作用,因此决定去除。
3、改革刑制,废除连坐法(首孥连坐法)。文帝十三年(前169年)五月,废除肉刑 ,改为处以笞刑和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