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由于鲜卑族与汉族的民族矛盾以及引发人民的反抗起义,北魏孝文帝进行了两次改革,第一次是484-486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第二次是在494年迁都洛阳后,着重改革鲜卑人的生活习惯,实行汉化。
背景:当时北方出现了民族大融合的趋势
措施:在朝廷中必须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官员及其家属必须穿戴汉族服饰;将鲜卑族的姓氏改为汉族姓氏;鼓励鲜卑贵族与汉族贵族联姻;采用汉族的官制、律令;学习汉族的礼法,尊崇孔子,以孝治国,提倡尊老养老的风气。
意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引发该改革的导火索是“缇萦救父”这一事件,文帝感其德孝遂于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其方案是: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奴隶社会以来的五刑制度由此发生变化。但又出现新问题:一是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二是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因此景帝即位后,两次下诏减少笞数,并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施行时中途不得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