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十年(815年),唐代有一场大事,宰相武元衡上朝的路上被盗匪刺杀。白居易难以抑制他心中的愤怒,宰相不清楚。他认为这是法院的弱点和无能的表现,并赶到皇帝,要求抓住小偷,洗雪国耻。
谁知道这有机会有一个很好的工作,很容易看白居易,他们说白居易是越职,“宰相以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旧唐书》)白居易担任太子左赞善大夫,不能在官方面前上书。当然,这只是对抗他的借口。
然后,有些人向宪宗皇帝,称白居易的坏话,说他没有结束,主要犯罪是因看花掉在井里死去的,他写的《赏花》和《新井》诗,就成了不孝的罪证,“其母因看花堕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不宜置彼周行。”
朝廷下令贬白居易为江表刺史,有些人仍然感受不到足够,再一次,这对一个县并不热情。所以法院再次下诏,贬白居易为江州司马。
这次击中是白居易生活的流域,他的思绪变得很大。他曾经说过,在贬值之后,他已经“面上灭除忧喜色,胸中消尽是非心”,没有进一步的进取心。
在江州后,白居易自然郁闷,但也因此给后人留下了那首千古传唱的《琵琶行》。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
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