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师范的录取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最后一名总分相同者,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1、小学定向师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9分(589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74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600分(600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60分)。
2、幼儿园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28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532分(532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42.5分)。
3、特教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2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545分。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4、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0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定向师范生的待遇
1、定向师范生奖学金
定向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待遇外,还可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
2、定向师范生考研
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师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3、定向师范生就业
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师范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