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落实取消报到证的工作方案。各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
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就业报到证的出现,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意味着,大学毕业生就业由“包分配”改为自主择业,开始走向市场化。但也必须承认,无论是报到、落户、转正定级,还是职称评审、计算工龄和养老金都需要的就业报到证,自一出生就有其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