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消息,江苏南京,张某2020年入职南京某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总监,转正后薪资3万元。
后张某在试用期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将公司诉至法院。原来张某在入职时称“在南京大学某专业学习,学历本科,非全日制”,而公司并未收到其学历证书原件。
公司认为张某虚假学历。张某却表示,自己自学了相关课程,因工作家庭原因未取得学历证书,且自己能力与岗位匹配,公司以虚假学历为由解除合同违法。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提供学历前后不一致违反双方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驳回张某诉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学历类别有两种。分别是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大类。普通高等教育包含: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普通中专。继续教育包含:成人高考中的函授,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电大等。
学历是一个敲门砖,是展现在别人面前的第一印象,是最直接的表现,学历类别,主要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大类。普通高等教育包含: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普通中专。继续教育包含:成人高考中的函授,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电大等。